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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0-12-11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拟订实施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拟订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开展市区环境卫生日常整治活动;划分城市建成区各区域保洁等级标准,指导和督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指导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和费用征收工作;检查、监督城区禁养家禽家畜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及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市场化运作工作,负责环卫作业质量的考核。指导农村垃圾处置和集中无害化处理;指导农村专业保洁员队伍建设;参与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建设和验收;审核市级农村环境卫生补贴经费的。

  处长:张新仁     电话:8443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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