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容、环卫专业规划;指导各辖市(区)编制相关专业规划;协调组织市容环卫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参与项目的技术审查、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监督市容、环卫安全生产和设备设施安全,负责机械设备和生产车辆购置、报废计划审批管理。负责科技进步工作。
处长:姚静国 电话:8449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