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镇江市区临时便民疏导点设置管理办法》,现就市区临时疏导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年3月—5月。
二、整治对象
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临时疏导点。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没有规范管理的疏导点。整治设施不符合“四统一”、“三限定”、“两明确”要求,未开展食品摊贩备案管理,环境卫生不达标的疏导点。整治疏导点周边流动摊点。
三、责任分工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城管局(执法局)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疏导点整治行动的牵头组织和监管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验收。
四、整治内容
1.临时疏导点设置的控制要求。严格按照 “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街巷小区规范”的要求设置疏导点。严禁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上设置;批准设置的放心早餐点、邮政报刊亭按规定区域设置,按时出收摊,保持设施整洁和周边环境卫生良好。
2.临时疏导点设置要求。疏导点内应当按照“四统一”、“三限定”、“两明确”要求进行设置。“四统一”即“统一规划定点、统一经营设施、统一经营标识、统一垃圾收容器” ;“三限定”即设置标志牌,限定疏导点区域(划线经营)、出收摊时间、摊点数量;“两明确”即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
2.临时疏导点管理要求。经营设施摆放整齐,位置固定,保持外观整洁,不得有损坏、污迹等现象;摊位周边不得乱堆乱放、乱拉乱接、乱披乱挂,经营商品在车体上摆放整齐;保持地面洁净,无果皮、纸屑、油污及污水现象;摊点周边无外溢、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和交通的现象。
3.临时疏导点经营业态要求。加强对邮政报刊亭、放心早餐点内经营业态的管理。临时疏导点内严禁从事禽畜、水产、生肉、屠宰、烧烤及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油炸食品等经营的摊点设置在临时疏导点内。
4.临时疏导点食品卫生要求。根据疏导点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小吃排挡摊点群应配备上下水设施。经营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从业人员应当持证(设置证)上岗,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须有健康证明。管理责任单位要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
5.临时疏导点食品摊贩实施备案管理。各区城管局(执法局)应认真督促街道落实《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做好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台账资料齐全,并及时将食品摊贩备案信息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5日——3月25日)。
对整治范围内的临时疏导点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进行宣传发动,督促自查自纠。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4月30日)。
根据前期情况及意见,集中整治不符合要求的临时疏导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的,将予以取缔。
(三)督办考核阶段(5月3日——5月15日)。
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通报,对未按时完成的任务进行督办,同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责任、措施。
六、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各区城管(执法)局是临时疏导点整治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疏导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监督推进整治工作。管理单位根据整治内容,严格对照要求逐一排查,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针对性检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拿出具体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2.协调保障到位,强化安全意识。整治工作涉及城管、街道、食药监、环保等部门和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要牵头协调,保障整治所需的人、财、物及时到位,要做好协调配合和措施的衔接。强化安全意识,包括食品安全和设施安全,重点是食品摊贩的用电、用气安全以及消防安全。应制定相应食品安全和设施安全的应急预案,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以及其它安全责任事故。
3.落实长效管理,强化考核监督。在落实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属地街道应建立经营设施定期管护更新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区城管(执法)局应加强考核和监管,防止各类违规现象反弹,巩固整治成果,不在临时疏导点范围内的摊点应依法依规予以取缔。请各区城管(执法)局于2018年5月15日前,对整治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城管局市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