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城市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际,坚持以依法行政统揽全局,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措施;不断创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机制,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强化执法监督,着力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了全局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提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纲领性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工作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是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践新的指导方针,也是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直接呼应。我局迅速对会议精神组织了学习贯彻,统一全局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一是通过收看直播、务虚研讨、集中宣讲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强调全局上下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质,紧密围绕依法治国总目标、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和新要求把法治政府(城管)建设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二是认真分析现状,高标准目标定位。为确保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有步骤、高标准地推进,我局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系列文件要求,认真分析我局在行政程序建设、执法规范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发等方面的差距,研究了整改措施,明确提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在2016年的基础上,着重在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有创新,有成果。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积极有效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局党委、行政一把手自觉践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谋划推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均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同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目标责任状,将法治建设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确保了今年的各项法治建设工作得到落实。
(二)注重法治学习和工作研究,不断提高城管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近年来,我局始终把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一是注重领导干部结合实际学习运用法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利用以会代训、专题讲座、集中培训以及自学等方式,抓好局领导学法用法。年初即制定了《2017年局领导学法计划》,对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和《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学习。在每月初的局长大办公会上,局法制分管领导和法规处还会宣讲依法行政工作,并以“局长办公会备忘录”形式固定下来当月法制重点工作进行贯彻落实。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上,除个案讨论外,也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普法工作,运用以案释法的形式加深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提高学法的实效性。二是注重提升机关干部和基层班子成员的法治意识和能力。机关干部和基层班子成员是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坚力量,今年我局在局领导学法活动中均扩大学习对象范围,吸收这部分人群参加,以提高其法治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年底还挤出时间专题召开了城市管理务虚会,就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如何深刻认识新时代下城市管理工作者的历史使命和如何增强新时代城市管理工作治理意识、法治意识、精细意识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研讨。三是注重法律知识更新,增强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能力。我们一贯把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年度有计划,工作有落实。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法普法活动,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开展《每月一法》学习活动,定期进行法律知识测试,让执法人员及时了解掌握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今年7月我们还专门筹措资金对全局328名执法人员进行全员额集中培训。培训邀请了来自省住建厅、市政府法制办、润州区人民法院等专家围绕城管依法履职的借鉴与启示、规范行政执法、建设法治政府以及《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解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有力地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化水平,起到了良好效果。我们还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市住建、法制、司法、人社等条口举办的各类法制学习、知识竞赛等活动,以丰富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确保行政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是持续推进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我局十分重视优化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涉及全局规划、计划、财务预算、人事任免、重点工作、规范性文件、重大项目等决策意见以及重大的行政许可、处罚、征收等执法事项,都提交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和讨论决定。二是深化重大行政决策三位一体的法制审核制度。在依法行政日常工作中,局领导班子能注意及时、充分地听取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和建议。而对涉及城市管理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除法制机构参与外,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单位和法律专家参与研究和合法性把关,形成了局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三位一体的法制审核机制,以防范法律风险。如在今年市政公司改制、共享单车招投标等工作遇到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时我们均专门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制依据。三是坚持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价制度。明确局办公室负责重大决策执行后的及时跟踪反馈和评价,要求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四是坚持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五是坚持重大决策稳评制度。坚持重大决策作出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化解其中矛盾,减少不稳定因素。
(四)认真做好城管立法制规工作,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质量
我局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对局起草或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要求、技术规范、责任划分、相关程序等方面做了细致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强化组织,落实责任,做到领导重视、工作保障、沟通协调、责任落实“四到位”。同时强调要立足质量,把握重点,守好制发工作的“八个关口”,即立项论证关、调研起草关、法制审核关、落实程序关、技术规范关、案卷整理关、序时进度关和宣传贯彻关。今年我局承担了两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任务。一是《关于规范镇江市城区共享单车发展的意见》。为了规范共享单车在我市健康有序发展,吸取共享单车在外地城市投放的经验教训,我局提前介入,4月份专题向市政府请示,5月份经市政府明确我局为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后,我局立即着手,充分借鉴了成都、南通、常州、扬州等省内外城市的做法,并认真听取了市人大、政协、法制、交通、公安等十余家部门和市民代表意见,于7月初即将草案报送市政府,并于8月份正式出台试行。二是《镇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目前已征求完部门和专家意见,待举行价格听证后,将按规定的序时进度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今年我局还参与了省住建厅代拟的《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起草工作,对《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镇江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等二十余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五)理顺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城管属地化。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指导意见。今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围绕镇江高新区和我市旅游体制改革,在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组织下,我局积极参与城管综合执法改革和重心下移工作。目前,镇江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业已成立,下设镇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挂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高新区大队牌子),集中行使城管、工商、安监等部门的有关行政执法权。涉及三山南山景区的,撤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山、南山景区分局(执法大队)和市旅游园林执法支队,整合组建市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局(挂市城管执法支队三山南山大队牌子),在三山南山风景区范围集中行使城管、旅游、工商、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上述工作均已进入实质性操作实施阶段。二是深入推进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强转树”行动是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旨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我局积极行动,专门制发了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全员教育培训、严格依法执法、提升执法效能、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专题活动,大力推行“721”工作法等具体举措,有力地提升了队伍形象、政治素养、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今年我局作为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的重点单位,制订了局《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方案》《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了一整套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为落实全程记录,我局直属执法支队在原有20余台执法记录仪的基础上,今年又新配置了12台执法记录仪。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对行政执法行为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环节,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及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音像资料和文字记录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在着力抓好重点的同时,我局也兼顾全面,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也予以同步推进,在继续坚持局业已形成的良好做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做法,取得了较好成效。四是做好执法服装换发工作。执法服装换发不仅仅只是形象的改变,更是工作作风的整体转变和人员身份的社会认同,标志着新形象、新起点、新征程。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积极协调财政资金,先后赴外地调研,制定了配发方案,严格审核配发范围,对外公开招标采购,于12月22日成功举行了换装仪式,进一步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五是严格依法办案。行政执法案件水平是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效的最直接体现。我局高度重视案件办理质量提升,在案件办理上坚持严格把好“四环节”(事实证据环节、办案程序环节、适用法律环节和裁量幅度环节)和“六关”(事实认定关、证据采信关、法理说明关、依据适用关、程序审核关、案卷规范关),确保每个行政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执法程序合法,裁量幅度适当,办成铁案。今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30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18件。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确保各项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一是人大、政协监督。出台了《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完善提议案的办理程序和要求。2017年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4件,满意率达到了100%。二是专门监督。结合纪检体制改革调整,我局积极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同时指定局政治处作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处室,继续深化机关“效能革命”,持续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明查暗访,严格落实《“慵懒散拖”问责办法》等制度。三是群众和新闻网络媒体监督。我局能积极认真对待群众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今年以来共受理书记、市长信箱、网络舆情、12345交办以及城管110投诉等5000余起(件),做到回应率100%,回复率100%,满意率达98%以上。
(七)建立城管行政调解机制,注重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认真探索在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城管机制,钝化和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努力构建和谐城管,有效促进城管执法部门形象的改善。一是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我局一直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坚持做到常议常抓。今年我局发生行政诉讼案件2宗,做到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做到了“出庭、出声、出效果”。二是及时处理各类来信来访。新制定了《网上信访办理工作流程》《人民来信办理工作流程》《重点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健全了一把手负责制,局主要领导对所有信访事项认真批阅,亲自检查和督促,对办理结果亲自听取汇报,对一些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更是亲自接待,组织调解。有效的信访工作机制使我局今年未发生重大恶劣影响的社会事件。三是继续推行“一案三防”责任制建设。为将矛盾纠纷解决在管理和执法第一线,我局要求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做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达到三千元时,一律签署“一案三防”承诺书,并随卷装订,跟踪到底。四是畅通城管矛盾沟通渠道,打造城管服务品牌。创建“962110—城管来帮您”服务品牌,规范服务标准,深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以服务化解矛盾,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存在不足和打算
当前城管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城管人员法治意识和能力有了较大提升,城管法治文化氛围逐渐形成,但仍然存在诸如城管执法体制不够健全;“网格化”后如何充分发挥市城管部门指导协调作用以引导提升基层人员的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等不足,并且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优化完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城市依法治理的新手段,着力打造“百姓城管、科学城管、法治城管”:
一是强化城管立法制规。明年省人大将出台有关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立法性决定,我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也将全面展开,我们将在条件成熟时,根据市委市人大决定,适时重启《镇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立法工作;同时加强市容、环卫、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制调研,做好规范性文件拟订、审核工作,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优化城管执法体制,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严格贯彻执行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与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等单位对接,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区下移,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实现机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职能界定和执法机制等问题。
三是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紧密围绕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系统、专业化、法制化集中培训,促进城管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同时加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城管行业标准的宣传普及,深度唤醒民众法治意识,维护法治权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营造和谐、诚信、文明、守法的城市治理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