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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城管局收费公示
发布时间:2015-06-17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序号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优惠
市城镇垃圾处置费征收处 城镇垃圾处理费   镇政发〔2001〕79号,镇政办发〔2001〕222号,镇政发〔2010〕43号  
    (1)市区内单位 3元/人.月   省级开发园区企业减半征收
    (2)建筑施工单位 6元/万元工程造价   市区及外来建筑(含安装、装饰)单位
    (3)市区居民户 5元/户.月    
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文件 苏价涉〔1995〕160号,镇价费〔2008〕39号,镇价费〔2011〕81号,镇价费〔2011〕133号,镇政发〔2010〕43号,镇价费〔2013〕153号 省级开发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标准厂房建设、工业企业减半征收;市城建重点工程道路挖掘修复费只补偿成本费
    城市道路建设性占道费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 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1999〕542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镇价费〔1997〕66号,镇价费〔2008〕39号,镇政发〔2006〕114号,镇政发〔2007〕32号,镇政发〔2010〕43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 省级开发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标准厂房建设减半征收;市城建重点工程占道费免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市渣管处 城市建筑渣土收费   镇政发〔2001〕79号,镇政办发〔2001〕222号,镇政发〔2010〕43号 优惠政策详见镇政发[2010]43号文。省级开发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标准厂房建设、园区企业减半征收;市城建重点工程免收渣土管理费和回填土调剂费,建筑渣土弃置费减半征收。
    (1)建筑渣土管理费 1元/吨    
    (2)建筑渣土弃置费 3元/吨    
    (3)回填土调剂费 2元/吨    
市停车管理处 公共自行车及停车收费      
    (1)自行车补卡工本费 10元/卡 镇价规【2014】年62号  
    (2)公共自行车租赁费 1元/小时,首小时免费 镇价规【2014】年62号 每次使用不超过1小时免费,超过1小时每1小时1元,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费,还车后在此租用重新开始计时,当天多次租车时间不累计
    (3)市区停车服务收费 详见文件 镇价规【2013】1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市区停车服务收费按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时段(道路停车白天时段为7:00至22点,晚上时段为22点至7点,非道路停车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夜间为20点到早上8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计时收费和计次收费及包月收费,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市环卫处 垃圾清运 处理费5元/吨,
镇政发【2001】79号  
市路灯管处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赔偿费详见文件 苏财综[2003]141号,镇价规【2008】39号  
监督电话:85272509  8528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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