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违反市容环卫规定的行为有哪些明确的罚款标准 (一)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临时设施的,罚300-3000元; (二)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店外占道经营、作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在树木、地面、建筑物等设施上刻画、涂写或擅自张贴,悬挂广告的,罚100元到500元; (七)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的,罚20元到200元; (八)乱倒垃圾、粪便的,罚50元到200元; (九)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等污染环境的,罚50元到200元; (十)将废旧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者任意排放、遗弃的,处以50元到200元罚款; (十一)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以20元到200元罚款; (十二)在城市市区和县城区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每只(头)罚20元到50元,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罚20元到200元; (十三)施工不设围档、竣工后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以及其他临时环境设施污染环境的,罚500元到3000元; (十四)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罚500元到5000元; (十五)运输车沿途泄漏、抛洒的罚500元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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