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二、许可条件: 1.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2.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或临时搭建; 3.不影响交通,不破坏道路、绿化以及各类设施; 4.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需要临时占用地点、面积、期限以及占用的类型,并附占用地点平面图; 4.有关部门(市政道路、规划、绿化、交通)同意的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休息)提交申请表及规定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2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4.窗口组织相关处室会同有关单位现地勘验,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就许可事项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5.局长办公会研究,作出是否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6.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同意许可的,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后,由窗口核发《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许可证》或者《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证》。 五、简明流程:申请(提交材料)--受理--审查申请材料--现地勘验--告知关系利害人享有的权利--作出同意与否的许可决定--核发决定书--缴纳费--核发许可证。 六、收费:暂无 七、有关单位: 市政公用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中山西路59号 电话:0511-88983055) 镇江市规划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中山西路59号 电话:0511-88983032) 镇江市园林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中山西路59号 电话:0511-88983071) 镇江市交通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中山西路59号 电话:0511-8898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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