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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加强和规范在建违法建设快速查处工作
发布时间:2018-05-03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广州市城管委日前在荔湾区召开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观摩现场会,组织全市各区城管部门现场观摩了荔湾区裕海路149号拆违现场,并召开了现场会。会上对即将出台的《广州市在建违法建设快速查处程序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详细介绍。 

  根据《指引》,广州以后查处在建违法建设将遵循“五步骤”:发现案情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受理之日起1日内完成调查取证,违法建设查实后1日内完成责令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拆除期限届满后2日内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一般在强制拆除决定后3日内实施强制拆除。

  据介绍,《指引》把违法建设查处程序确定为发现受理、调查取证、责令限拆、强拆决定、实施强拆五个环节,对比之前的程序,减少了责令限改的环节。同时,对执法文书进行规范,增加了《违法建设法律后果告知单》《帮助拆除违法建设委托书》《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建设告知书》等文书。

  对违法建设快速查处涉及的每一个环节,《指引》在时效上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比如,发现后2小时要调查核实,1个工作日内要发出限拆,特别是对政府批准强拆这一块,规定政府要在2日内作出批复,或者由政府授权、委托查违办批准。这样计算下来,整个流程走完,大概在一个星期左右。

  《指引》建立了违法建设后果告知制度,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的同时,同步发出《违法建设后果告知单》,告知当事人不履行拆除责任所承担的后果,包括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办理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记、不办理营业执照、停止供水供气供电服务等9个方面的后果,提高执法威慑力和违法成本,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自拆责任。

  对违法建设除了当事人自拆、政府强拆以外,增加了“帮助拆除”的措施。当事人对自拆困难且愿意委托拆除的,可以与政府部门签署《帮助拆除违法建设委托书》。委托书签订后1日内,拆违实施部门帮助、协助当事人完成违法建设拆除工作。通过帮拆、协拆,减少执法阻力,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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