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按照遵义市委工作安排,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干部大会在市政府5号会议室召开,会上宣布了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班子成员和7个支队的领导任命,这也意味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这个全新的机构来了!
今年年初,贵州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遵义市及所辖县(市、区,不含省直管的仁怀市)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以下方面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依照文化(含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文化(含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照卫生计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卫生计生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照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照科技(含专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科技(含专利)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依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依照劳动保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劳动保障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依照统计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统计行政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涉及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等调整集中的,按黔府办发〔2017〕53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批复明确,遵义市及所辖县行政处罚权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当事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批复要求,遵义市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改革配套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改革试点经验研究总结,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要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纪律,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确保改革试点稳妥有序推进。
(一)明确相关职责边界。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及时调整你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要明确划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无缝衔接。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实现管理与执法相对分离。
(二)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抄送、举报投诉信访受理等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
(三)建立上情下达制度。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执法监管工作要求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由本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落实。
(四)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配强配齐执法力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业务培训考核体系、执法奖惩约束机制等,确保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遵义市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完善与行政执法权调整集中行使相关的上情下达、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等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帮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上下联动、协同推进。